无面额股规则的创新与守成:不真正无面额股——《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则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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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林[1,2] 张冉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证券法苑》2022年第3期1-26,共26页Securities Law Review

摘  要:面额股有助于确保公平和协助债权人,无面额股则能提高融资效率。我国长期采用面额股,并与公司资本、登记和会计等关联。《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局部修正了面额股规则,发行无面额股的公司在遵循注册资本限额的前提下,可以将不少于一半的发行收入计入注册资本。从而出现两种注册资本计算规则。公司将发行收入计入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金时,可以劣后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需财政部门制定相应规则,并同时考虑面额股和无面额股转换的会计处理。

关 键 词:面额股 无面额股 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金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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