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周光权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2期17-36,共20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1&ZD209)的研究成果
摘 要:对于被害人受欺骗后所作承诺效力的认定,法益关系错误说总体上具有合理性。但是,传统上对于法益关系的理解较为狭窄,难以将其运用到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侵犯个人信息的某些场合。为此,应当将法益处分目的错误纳入审查视野,即与被害人所意欲实现的法益处分目的有关的错误,是法益关系错误的情形之一,从而形成修正的法益关系错误说。被害人存在传统上所说的法益关系错误的,承诺无效;超越传统法益关系范围,但肯定被害人的承诺阻却违法与国民规范感觉明显不符的,需要进一步考察被害人的法益处分目的是否存在错误。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言,被害人受欺骗后提供个人信息的,不存在传统的法益关系错误。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的规定表明,被害人发生法益处分目的错误时,其承诺无效。个人信息处理以及医疗活动方面“告知同意规则”的存在,都足以印证“包含法益处分目的错误在内的法益关系错误说”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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