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小林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2]澳门大学,中国
出 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22年第2期149-168,共20页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摘 要: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互惠制度具有模式多样性与路径多元化的优点。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公布,我国已正式废弃了阻碍国际司法合作的事实互惠原则,形成法律互惠为主、推定互惠为辅,通过条约、承诺与司法等路径建立的互惠体系。在全球化蓬勃发展的时期,不少国家放弃了对判决互认领域互惠的要求,这在逆全球化浪潮汹涌的今天看来略显轻率。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具备善良性、反击性、更高宽容性与清晰性的互惠制度是在无限次重复的判决博弈中促进国际合作的最优策略。我国应在无合作先例时主动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保留反击的权利,探索赋予互惠制度更高的宽容性,并尽快就互惠原则的实施细节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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