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余某盗回质押车辆案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汤霁 

机构地区:[1]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刑事法判解》2020年第1期1-13,共13页

摘  要:要准确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构成盗窃、诈骗等取得型财产罪,就应当建立一套从客观到主观、从违法性到有责性的司法认定体系。该体系应是从客观的法益侵害性切入,由非法占有的客观行为至主观的占有、利用目的而终。具体而言,就是"非法占有行为→主观故意→占有、利用的目的"的认定路径。如此一来,"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便更为清晰,更具有操作性。

关 键 词: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行为 主观超过要素 财产罪法益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