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企业重整拯救机制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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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傅智文 潘志成 

机构地区:[1]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2]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贵州贵阳550025

出  处:《商业文化》2024年第15期106-109,共4页Business Cultur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中的少数民族就业权保障研究”(18BMZ136)

摘  要:我国《企业破产法》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当前,以企业拯救为核心的破产清算前程序的讨论话题日益增多,在破产改革探索中,企业也以预重整及府院合作处置破产企业等形式积极吸收政府相关部门进入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结合有关实践探索及司法、行政公权力特性,企业重整拯救制度宜以政府部门主导、法院监督之思路,发挥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的监管清理、追查追究、资源整合、组织接管等优势,对困境企业实施重整拯救,提升企业再生的成功率和效率。

关 键 词:政府主导 重整拯救 政策供给 资源整合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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