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报批程序及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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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12期89-90,共2页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2018年我省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省林草局作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承担"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不再承担此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晋政办发[2017]125号)中第八、九、十三、十四、十五条涉及的内容调整如下。

关 键 词:省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 自然保护地 报批程序 山西省 

分 类 号:X36[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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