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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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21期24-25,共2页

摘  要:问: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具体有哪些?一、易燃物品类(一)易燃、助燃物品: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等。(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关 键 词:公共交通工具 上海市人民政府 易燃物品 易燃液体 危险物品 政策解读 安全检查 通告 

分 类 号: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 D631.44[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F746.11-28[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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