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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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  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3期9-12,共4页

摘  要:(2023年5月3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率先同台湾地区同胞分享上海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地区同胞在上海投资、就业、创业、就学、生活提供与内地同胞同等待遇,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相关惠台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关 键 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国务院台办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施办法 世界影响力 文化交流合作 沪台 

分 类 号: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7[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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