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政策解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3期18-19,共2页

摘  要:一、总体解读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规范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根据《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除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的,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制定。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试行)》(沪府办发[2011]50号),并于2016年修订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6号),办法条文操作性较强,做法符合本市实际,实施5年来,对加强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种畜禽质量起到了良好作用。

关 键 词:生产经营许可 上海市人民政府 畜牧法 种畜禽 遗传材料 冷冻精液 政策解读 生产经营管理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