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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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立峰 谢雨青 

机构地区:[1]山东省沂南县林业发展中心 [2]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森林公安》2022年第1期43-45,共3页Forest Public Security

摘  要:在农村很多地区,前些年因为木材价格较高,或者耕地的承包方因举家外出城镇打工无暇种植作物,在承包的耕地上栽植了大量杨树等用材林树种。林木成材后,或想要调整种植结构,在采伐的时候,大部分承包人到林业部门申办了采伐许可证,但也有不少人没有法律意识或是贪图方便,在无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基层林业部门在查处后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往往这些当事人意见很大,引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司法机关也会对部分无证采伐基本农田种植的林木的当事人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使得被告人觉得冤屈多次申诉却无果。

关 键 词: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林木罪 法律意识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采伐许可证 木材价格 用材林树种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D9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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