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公司资本不到位问题亟须建立董事资本催缴制度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范世乾[1] 刘树君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审计观察》2022年第4期88-93,共6页AUDIT VISION

摘  要: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进行第四次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公司资本制度改为完全认缴制,一般性地取消了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资本缴纳首次出资比例、最长缴纳期限、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强制验资制度等要求。在认缴阶段提高了股东出资的自由度.

关 键 词:公司资本制度 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完全认缴制 资本催缴 强制验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