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石文静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处:《私法》2023年第4期142-159,共18页Private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背景下损害赔偿规范体系的整合与完善研究”(19AFX01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不真正连带责任追偿权诉讼实现机制的合理设计能够改变司法乱象,充分发挥追偿权的制度价值。追偿权之诉应当单独审理,单独审理才能厘清追偿关系,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与诉讼权利。而追偿权之诉(后诉)的启动源自中间责任人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之诉(前诉)中承担并实际履行了责任,因此,后诉实现的前提是厘清前诉的程序规则。其中,前诉判决对追偿权的确定方式以及前诉执行对象的规范化决定了后诉是否存在,前诉诉讼形态是后诉审理范围确定的前提。前诉应当适用普通共同诉讼,并充分考量第三人制度在诉讼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前诉宜在判决理由而非判决主文中提及追偿权;执行环节应有序执行当事人的责任财产。如果启动了追偿权之诉,前诉的不同诉讼形式将对后诉产生既判力、预决效或参加效等不同的判决效力,影响着后诉的事实审理范围,参加效制度能保障追偿权之诉在单独审理情形下亦能高效审结,以实现诉权保护与诉讼效率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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