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业特性论外观设计的“两阶层”保护体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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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校铨 

机构地区:[1]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出  处:《私法》2023年第3期184-203,共20页Private Law Review

摘  要:那些容易受潮流影响的行业,往往有尽快发布产品的需求,但由于仿冒成本较低,很可能出现产品刚刚发布就遭遇仿冒的情况。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如果权利人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再去打击仿冒产品,这时产品可能已经过时,权利人维权的意义便大打折扣,然而《著作权法》又不完全适合保护这些工业化生产的产品。因此,对外观设计缺乏合适的保护制度是我国仿冒产品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考虑到立法成本,可以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制定“禁止盗用”规则作为过渡,并进一步重构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最终形成由“广义宽限期”支持的注册保护模式与权利自动产生的非注册保护模式相结合的“两阶层”体系。

关 键 词:外观设计 时装设计 新颖性宽限期 非注册外观设计权 禁止盗用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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