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季冬梅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 处:《私法》2022年第4期161-176,共16页Private Law Review
基 金:北京市法学会2021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课题“优化北京营商环境背景下的专利滥用问题研究”[BLS(2021)C005]成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智能时代算法技术的法律监管制度”项目(XRZ2021024)成果
摘 要: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增“禁止专利滥用”条款,为规范行使专利权的行为提供指引。但这一概括性条款缺乏明确界定和概念解读,引发理论争议和实践问题。反垄断法和专利法在应对滥用行为时可协同发挥约束和规制作用,但需厘清各自边界。基于类型化思维,采取专利制度滥用和专利权滥用的初级分类、实体性权利滥用和程序性权利滥用的次级分类,能够为构建相关制度框架提供参考,并增强问题研究的条理性、法条适用的逻辑性。受市场机制运作的影响,司法机关能够在侵权案件中以抗辩规则对滥用行为进行约束,并拓展民事救济和行政监管的视角,成为推动“禁止专利滥用”条款有效实施的可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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