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超高利息的司法裁决问题——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2019年发布的165份民间借贷裁判文书进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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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蓝寿荣[1,2] 李圣瑜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2]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  处:《私法》2022年第2期211-231,共21页Private Law Review

基  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9年度招标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的金融立法问题研究”(JD19087)成果

摘  要:民间借贷超高利息如何处置,是一个涉及当事人利益和民间经济运行秩序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长期以来的未解难题。民间借贷超高利息问题,给我们展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一致,法学研究分析、司法实践裁决、民间社会议论的“互不买账”。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涉及民间借贷超高利息的案件,发现法院裁决超高利息折抵本金比较普遍、超高利息几乎都存在于商业性借贷中、不少当事人预扣利息以规避制度性约束。法官依据职权将超高利息直接裁定为折抵本金,这与法律规定不符。超高利息不是合同之债或侵权之债,应当认定为以不法原因给付而形成的不当得利之债,返还借款人。超高利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及其法律规范是清晰的,但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的民间社会基础及其运行机制并不简单,需要法官依据常识善意理解。因此,法官在发现借款人赖账行为会损及出借人利益时,裁决超高利息直接折抵本金给出借人,是正当的;区分生活性借贷和经营性借贷的不同利率限额有其理论合理性,但在实际中并不可行;出借人预扣利息等规避制度行为,只要是总体利息在限额之内,不需要特别处置。尊重市场机制,维护市场主体活力,非必要不干预,是应对民间借贷高息问题的理念。由此提出民间金融法治化的“民生”路径:一是民间借贷纠纷裁决要理解民间社会习惯及其生活常识;二是民间借贷纠纷裁决结果要鼓励普通人行为的善意;三是民间借贷纠纷裁决要考虑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四是民间金融立法要以激励发展经济为主线。

关 键 词:民间借贷 超高利息 不当得利 民间习惯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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