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领域的理论基础、表现样态及建构措施——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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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贤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24年第3期90-95,共6页Social Scientist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1BKS158);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广西高校全面深化清廉校园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3SKQD42)

摘  要:以自由讨论公共事务为核心指征的公共领域在网络时代发生了重要转型。这种转型不仅意味着公共领域产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而且也意味着公共领域开辟了新的发展可能。网络公共领域以公共领域的存在为前提,根据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它要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为出场条件,以关心普遍利益的公众为基本在场要素,以形成批判性公共舆论为表达自身的核心形式和立场态势。网络公共领域既有公众覆盖广泛、公众自由度高、舆论作用显著的优势,也有公众存在结构性缺陷、公众人格独立性缺失以及公共领域私人化和私人领域公共化的问题。要建构好网络公共领域,需要培养以信息理性、判断理性和交往理性为一体的网络公众主体理性;要从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重视意见领袖的作用、加强法治建设三方面引导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要牢牢掌握网络公共领域的理论建构权、话语主导权和工作管理权,从而促进网络公共领域发挥最大优势。

关 键 词:公共领域 网络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 网络安全 公共形象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G206[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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