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认识维度——兼与徐爱国教授、钱继磊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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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炳安[1]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2期33-35,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摘  要:徐爱国教授在《论中国法理学的"死亡"》一文中阐述了"一"在法理学上的重要性,认为法理学是"形而上之形而上",没有逻辑自洽性的"一",法理学就会成为"沙质的城堡",绝不能让法理学成为"市井之技"。钱继磊教授在《迈向法理时代的中国法学》一文中又进一步研究了法理学的逻辑起点和基石范畴,尝试着对徐教授所指的"一"进行探讨。这些讨论实际上涉及法的认识维度及其认识目的的问题。

关 键 词:基石范畴 法理学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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