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王庆芳等同志职务自行免除的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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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本才[1] 

机构地区:[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7期91-91,共1页

摘  要:沪检[2019]11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鉴于王庆芳等同志已退休,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王庆芳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寿亚平、董明亮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陈亚德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特此备案。

关 键 词:检察委员会 检察员 铁路运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任免 备案 免职 

分 类 号:D926.32[政治法律—法学]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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