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下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何去何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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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明 

机构地区:[1]江西凌科安时律师事务所

出  处:《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20年第1期16-33,共18页Tax Law and Case Review

摘  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之条款于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废除后,原税收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其他所得"内容因上位法的修订而不再适用,长期饱受人们诟病的"其他所得"退出历史舞台。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的颁布似乎又让"其他所得"内容变相出现在现行的9项所得类别中,尤其是"偶然所得"类别更受青睐。偶然所得是什么?偶然所得是否是新的兜底条款?诸如此类,都涉及"偶然所得"条款的税法适用边界问题。本文尝试以法律解释方法为视角,对"偶然所得"之税法应有之义及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进行解读和分析。

关 键 词:税收法定原则 法律解释方法 偶然所得 税法含义 

分 类 号:D92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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