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金镐
机构地区:[1]韩国仁川大学法学部
出 处:《司法改革论评》2020年第1期338-353,共16页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 金:韩国仁川大学2016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
摘 要:韩国于1962年设置了法院调解制度,先后制定了《民事调解法》《民事调解规则》等法律规定,并沿用至今。虽然韩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施行了很多年,但该制度并未在韩国法院中得到充分利用,调解案件的数量仍然不多。为了促进调解制度的积极利用,韩国法院设置了调解担任法官、调解委员会、受案法院、常任调解委员四种调解机关负责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业务。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院调解制度的使用比重,但因过于追求提高法院调解制度的使用率,反而导致了法院过多干涉以及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问题的核心在于至今为止未能将调解程序与诉讼程序完全分离。事实上,法院调解本身就很难排除法院的干涉,因此将调解与诉讼完全分离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如此,其还是有必要探索一种抑制受案法院自行决定调解,更多由独立的调解担任法官、常任调解委员或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方案,从而制定出一种能充分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调解制度。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