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法”“天下之法”——中国古代的两次法治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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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小红[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师大法学》2018年第2期51-68,共18页ECNU Law Review

摘  要:中国历史上的两次法治思潮,即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法治与明末清初的新法治,都是应历史发展之运而产生的。尽管法家法治提倡"以法为本",但其宗旨与目的在于维护君主集权,与现代法治南辕北辙,所以被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批判为"一家之法"。新法治在批判法家法治的基础上提出了"天下之法"的主张,弘扬了儒家的民本思想。以现代法学的视角考察,法家法治虽然在春秋战国的变革中取得了成功,但我们不能因其历史上曾经取得的成果而否定其对现实法治发展所具有的巨大的消极作用,不能忽视新法治对它的分析批判。新法治思潮是中国原汁原味的启蒙思想的产物,其发掘分析了诸多与现代社会法治契合的中国传统元素,是当前法治发展中应该尤为被关注的传统资源。

关 键 词:法家法治 新法治 一家之法 天下之法 启蒙思想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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