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南阳理工学院 [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S01期94-95,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党和国家历来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传统与现实我国自古就有“慈幼”“恤幼”的文化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有“三赦之法”,对七岁以下儿童予以司法宽容,(1)“幼有所长”也被明确作为理想社会的重要指标。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已经把保护未成年人列为一项重要制度。
关 键 词:未成年人保护 制度体系建设 新中国成立之初 司法宽容 恤幼 传统与现实 健全完善
分 类 号:D922.18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669.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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