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尚斌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商法论丛》2022年第1期3-26,共24页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摘 要:原《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未区分任意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设立了法律优先于习惯的法源顺位。任意性规定与公共秩序无涉,其在法源顺位安排上优先于习惯并无充分依据。任意性规定适用于合同漏洞填补,合同漏洞填补应属法源规范的调整范畴。法源规范为分权原则的私法表达,其要求产生于社会的习惯作为独立的法源。任意性规定受限于其国家法和制定法属性的弊端,并非总能实现其理想功能。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定,有利于克服其局限性、实现法的安定性和正义性的平衡,维护私法自治。在合同漏洞填补中,习惯应当优先于任意性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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