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邢文清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商法争鸣》2022年第2期47-57,共11页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摘 要:《民法典》在制定的过程中针对婚姻家庭编提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此项制度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改良措施。但整体来看,其设置是站在社会的角度,难免有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嫌。为研究离婚冷静期是否会对当事人意思自治产生妨碍,本文以婚姻法本身之于民法的关系为出发点,指出婚姻法本身的伦理性、社会属性使之在应用民法核心价值当事人意思自治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机制,点明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就是婚姻法自身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外在强加的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并不会造成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违反,但倘若对所有的婚姻关系进行“一刀切”,那么这项制度对于婚姻双方的意思表示就构成了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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