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下纯粹经济损失的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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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雨轩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商法争鸣》2021年第2期111-117,共7页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摘  要:各国侵权法对并非由被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遭受损害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不利,即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模式大不相同。以英国的实用型,德国的保守型,法国的实用型为代表。中国学者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也方兴未艾,各个学者观点不一。主流观点认为我国从侵权责任法的法条来看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模式与法国法相一致,但却忽略了其整个侵权责任法的精神,法律内部的逻辑以及司法审判的结果偏向。相比起法国法模式,运用德国法模式解释其条款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才是既符合整个逻辑体系又符合司法实践的方式。

关 键 词:纯粹经济损失 比较法 实证研究 侵权责任法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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