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第一批历史地段和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金政发〔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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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金华市人民政府

出  处:《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2期17-19,共3页

摘  要: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推进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同意将府城隍庙和天宁寺2处地段、金师附小后教学楼等10处建筑列入金华市区第一批历史地段和第三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备案,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在保持历史建筑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关 键 词:历史地段 建筑外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政府有关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保护标志 金东区 天宁寺 

分 类 号: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 TU984.114[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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