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避免行政执法中的“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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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建淼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环境监察》2022年第1期53-54,共2页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摘  要: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既"合法",又"合理"。执法行为如果违反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则构成行政不当。而在行政不当的行为中,如果出现了"明显不当",就被作为"违法行为"对待。"明显不当"是最严重的"行政不当"行为。"明显不当",作为一种行政违法情形,并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予以确认违法、撤销或变更的适用条件,源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中的"显失公正"这一概念。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行政违法 行政不当 明显不当 合法性原则 显失公正 确认违法 执法行为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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