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职工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房的,可按季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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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现代经济信息》2023年第27期16-16,共1页Modern Economic Information

摘  要: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疏解到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可参照上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 租赁住房 按季 自有住房 雄安新区 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公积金提取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83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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