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中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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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宫鉴 陈晓东 

机构地区:[1]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安徽 滁州 239000

出  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00176-00176,共1页

摘  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律师言论”是指执业律师就案件内容以其职业身份发表的庭外言论,具有区别于“律师普通言论”的特殊性。而当律师以非职业身份,即作为一般公民发表庭外言论时,其言论理应作为普通言论来看待,即使所发表的言论与所代理案件直接相关也理应如此。毋庸置疑,律师在网络新媒体平台上亦同其他普通公民一样享有网络言论自由权,但是由于律师身份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律师不加任何限制地发表与案件有关的不当言论会给各方各面带来负面影响,辐射范围广泛,例如:影响司法机关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律师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在社会上掀起极其恶劣的影响。是以,对律师的网络言论进行合理限制也是非常必要的,律师自身也应该理性克制的行使自己的网络言论自由权。

关 键 词:律师 网络言论自由 限制 

分 类 号:D91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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