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杨帆[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出 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00381-00381,共1页
摘 要: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演变的过程,股东除名制度亦不例外。股东除名制度发端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已经在《公司法》中确立了股东除名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关于除名事由,按照是否列举出具体除名事由可分为“概括式”立法模式和“列举式”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仅在法条中原则性规定可进行股东除名的条件,具体除名事由交由法官自由裁量,如德国、俄罗斯。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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