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作品著作权的可保护性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沈昕玉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1306

出  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00134-00135,共2页

摘  要:2010年,在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下,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的修改,虽删除了原第4条第(1)款的规定,但仍未从正面明确规定违禁作品著作权是否受到保护。笔者认为,由于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且基于“创作产生著作权”这一原则,违禁作品著作权应当受到保护。同时,否定保护违禁作品著作权会存在实践困难,不具备现实可能,否定对其的保护将会造成作品内容违法性审核的困难,亦不利于作者维护自身权利及限制非法作品的传播。由此,笔者认为,只要违禁作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其就应当享有著作权,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关 键 词:违禁作品 内容违法作品 独创性 违法性审核 

分 类 号:D996.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