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陈独秀等被捕案的分析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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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逸航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出  处:《新丝路(下旬)》2020年第10期0260-0262,共3页New Silk Road

摘  要:1932年10月,陈独秀及其托派组织“中国共产党 左派反对派”数十位成员于上海被捕,这是陈独秀第五次、 也是最后一次被捕。此时的他,由于大革命的失败,已被中 共开除了党籍,转向托洛茨基主义,在上海从事托派活动。 被捕之后,陈等被移交法院进行审判,最终判处十三年不等 的刑期及褫夺公权数年,经过上诉,陈独秀、彭述之二人改 为八年有期徒刑,直至抗战全面爆发,陈等人才最终获释。 陈案的整个过程反映的并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复杂的 政治关系,其间牵涉到政府与反对党矛盾、共产党派别差 异、社会意识形态不一等诸多复杂因素。

关 键 词:陈独秀 中国托派 党国观念 民国法制 舆论 

分 类 号:C[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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