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相如诗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处:《知识窗(8-14日刊)》2020年第4期152-154,共3页
摘 要:自 2015 年实施二孩政策后,二孩出生率有所提升,人口出生率却仍然逐年下降。因此,有必要从宪法的高度来分析以二孩政策为代表的计划生育政策,使计划生育政策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计划生育作为生育权的限制具有正当性,而二孩政策下的计划生育主要手段——数量控制,并不符合比例原则,以有无单位来区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符合平等权的要求。因此,二孩政策下的计划生育需要转型,首先可以将生育权明确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其次应取消数量控制和社会抚养费,最后应将计划生育转型为真正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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