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互联网电商现金折扣账务处理的变化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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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佳琼 焦栋[1] 

机构地区:[1]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00

出  处:《营销界(理论与实践)》2020年第6期235-237,共3页

摘  要:2017年7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其目的在于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更成体系且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自2018年1月1日起,新收入准则明确指明了其首先在这类企业中实施:①在境内上市并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并报告的企业;②在境外上市并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并报告的企业;③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并且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自2020 年1月1日起,在除上述三种情况下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境内非上市企业并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并报告的企业中施行。

关 键 词:互联网电商 体系规范 识别与计量 

分 类 号:F[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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