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项规程”中关于庭前会议与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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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众垚 

机构地区:[1]西南民族大学

出  处:《视界观》2021年第12期0370-0370,共1页Observation Scope View

摘  要:庭前会议制度最早是在 2012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被设立,旨在使法官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 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17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项规程”,对庭前 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法庭调查程序做出了细致规定。作为庭审实质化的一个重要抓手,庭前会议相关程序 在“三项规程”中得以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庭前会议 非法证据排除 “三项规程” 

分 类 号:J[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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