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八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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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童 

机构地区:[1]贵州民族大学

出  处:《休闲》2021年第24期0035-0036,共2页

摘  要:“八议”顾名思义就是八种类型的贵族犯罪后,司法机关不能擅自处理,而必须将案件上报的各种情况上报最高统治者皇帝,由皇帝进行裁决的一种我国古代的司法审判制度。“八议”是我国古代礼法和一必然产物,其以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代表着中华民族四千来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是在中华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制度之一。“八议”制度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制度,在曹魏的正式规定于《曹魏律》,并在唐朝发展成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国古代立法中重要的司法制度,直到清末修律时才废除,“八议”制度伴随着我国法律儒家话的整个过程,几乎是整个中华法系发展过程中都不可或缺的制度,该制度鲜明的代表了我国古代立法的高超水平和法治的高度发展。

关 键 词:八议 八辟 贵族特权 减刑 

分 类 号:G[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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