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协助人——以私人查验健康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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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伟煜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区域治理》2021年第26期273-274,共2页REGIONAL GOVENANCE

摘  要:查验健康码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行政检查,该行为干涉了人身自由、个人信息、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区别于双方合意的查验行为,私法规范无法为私人查验健康码提供合法依据。私人依法负有防控疫情之义务,难以认为是受委托行使公权力。将私人的主体资格认定为行政协助人,在行政机关监督、指挥下完成辅助性、事务性、程序性的健康码查验任务,既可以解决私人行使行政检查公权力的合法性疑虑,也比行政委托更具有解释力。

关 键 词:私人 查验健康码 行政检查 行政协助人 

分 类 号:D5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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