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债权抵押权的成立要件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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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孟真 陈程 罗曼珂 蒋艳智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区域治理》2021年第29期97-98,共2页REGIONAL GOVENANCE

摘  要:《民法典》新增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丰富了动产抵押的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在实质成立要件上,其价款债权的范围是买卖价金、融资租赁租金和融资贷款,价款债权须与抵押物有牵连关系。抵押物的范围,以动产为限,且暂时不包含特殊动产和财产权利。在形式成立要件上,抵押权于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物的归属无关,交付仅仅是登记宽限期的起算点。在法定宽限期内办理登记才能发生超级优先效力,否则只成立一般动产抵押权。

关 键 词:价款债权 动产抵押 浮动抵押 登记 

分 类 号:D923.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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