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针对监察委员会的社会监督制度——以新加坡调查贪污局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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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霈影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530004

出  处:《秦智》2022年第2期69-71,共3页

摘  要:监察委员会整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以及行政机构的监察职能,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应当同时接受来自权力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当前对监察委员会的社会监督存在着诸多问题:监察信息不透明、社会监督渠道缺乏、社会监督成效甚微,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借鉴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经验,从依法公开监察信息,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并及时处理监察结果三方面优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社会监督,以保证国家监察权在法治的轨道内有序运行。

关 键 词:监察委员会 社会监督 贪污调查局 新加坡 

分 类 号:C[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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