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检视——以实质的因果关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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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莉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  处:《商情》2022年第19期164-166,共3页

摘  要: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在于保险法上的对价平衡原则,具体体现为车险费率中的对价平衡问题。在“网约车”等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情景下,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认定标准和履行在传统问题未解决的状态下遇到新困境,如多种险种增加履行难度、双重性质增加判断难度,第三方平台的介入。立法上缺位与司法认定中的标准不统一,使得潜在受害人的利益缺乏有效保障,且未能有效回应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应提出以类型化方法明确区分适用后果,构建危险增加的实质判断逻辑,网约车情景下因果关系的加重考量,构建复权制度等措施针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适用予以明确和细化,以期达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

关 键 词:危险增加 通知义务 网约车 

分 类 号:F[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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