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宗商品贸易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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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燕 

机构地区:[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257100

出  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2022年第3期121-124,共4页

摘  要:自2017年财政部修订会计准则以来,新收入准则对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规定了判断标准,但判断标准的可区分性在实务中并不是很强,尤其对于贸易业务,很难从实质上确认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理论界和实务中都有较大争议。按照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虽然不会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但可能对业务规模、营业收入构成占比、毛利率等业绩指标存在重大影响。本文从新收入准则及相关监管文件等对大宗商品贸易收入的确认,是否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及其税会差异进行了分析。

关 键 词:新收入准则 总额法 净额法 税会差异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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