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维护用电秩序行政执法与服务重点企业相结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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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西贝 

机构地区:[1]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天津300392

出  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17-20,共4页

摘  要:各类电力用户是电力工业的服务对象,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电力用户也有依法合规用电、维护用电秩序的义务。《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因此,电力管理部门联合供电企业开展用电检查和指导服务,是符合法律要求维护用电秩序的管用之举,是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创新探索。本文介绍了天津市开展维护用电秩序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电力执法和服务企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指出了当前工作的差距短板,结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的工作职责给出对策建议[1]。

关 键 词:电力行政执法 维护用电秩序 制造业立市 执法服务企业 

分 类 号:F203.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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