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担保财产变价费用承担主体浅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范永兴 

机构地区:[1]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浙江绍兴311800

出  处:《时代人物》2022年第31期102-104,共3页Times Figure

摘  要:受市场融资环境影响,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债务人财产基本已设定抵押权利负担,甚至在管理人接管时所有债务人财产均已设定抵押登记。而根据《最高院报酬规定》[1],管理人有权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并未提及其他衍生费用的承担问题,如安保费、评估费、测绘费等是否应由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承担并无明确法律依据。破产审判实践中,关于担保物变价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管理人意见不一,甚至破产审判人员也存在不同认识。下文笔者从债务人财产变价费用的性质、担保权的设定初衷等角度分析担保财产变价费用应当由担保物变价款中先行偿付。

关 键 词:担保财产 变价费用 新生税款 管理人报酬 

分 类 号:C[社会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