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社会治理格局下应用人工智能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对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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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宇[1] 于晓川[1] 姚兰[1] 

机构地区:[1]中共秦皇岛市委党校

出  处:《区域治理》2023年第4期37-40,共4页REGIONAL GOVENANCE

基  金: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三共”社会治理格局下应用人工智能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对策研究(冀校字〔2022〕25号)项目编号:22XZKT0401。

摘  要: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极大推动社会智能化水平,但是可能也会带来涉及社会公平、公共安全、法律困境以及伦理道德的相关问题。因此,“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下,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应该遵循“三共”的基本应用原则,加强各类应用风险的评估,做好人工智能宣传教育,构建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和应对预案,界定人工智能应用法律边界,加快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立法,强化对人工智能研发者的伦理道德教育。

关 键 词:共建共享共治 社会治理 人工智能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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