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中 “赔礼道歉” 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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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奇 宁立成[1]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江西南昌330031

出  处:《楚天法治》2023年第16期219-221,共3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名称:新时代中国资格行政处罚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1BFX05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项目名称: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研编,项目编号:2021H0032

摘  要:作为国家赔偿的“赔礼道歉”既是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是一种法定赔偿方式.“赔礼道歉”是兑现宪法承诺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和尊严和重建受害人与司法机构的信任.本文对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提出以下扩展“赔礼道歉”适用范围的建议:完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将轻罪重判导致超期羁押纳入其中,并增加“兜底性条款”;完善《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立法及司法解释,明确无需进行精神损害的认定,且“精神损害抚慰金”与“赔礼道歉”同时适用.

关 键 词:赔礼道歉 损害填补 适用范围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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