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作为法律解释主体——以民诉法司法解释388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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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奕辰 

机构地区:[1]宁夏大学,宁夏银川750000

出  处:《时代人物》2023年第25期94-96,共3页Times Figure

摘  要:法官是法律适用的最重要主体。法律适用离不开法律解释,法官针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裁判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是法官法律适用过程中重要的司法方法和手段。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权制度,法官没有被明文赋予法律解释权,但目前国家立法结构似在通过“立法拟制”方式,明确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主体地位,进而正确引导和规制法官的法律解释行为。本文主要对我国法官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地位及权属划分做出必要性分析。

关 键 词: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主体资格 立法拟制 

分 类 号:C[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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