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单位行贿罪的管辖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叶晓津 

机构地区:[1]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

出  处:《时代人物》2023年第29期108-110,共3页Times Figure

摘  要:实践中,单位行贿罪的案件有增无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拟适应实践变化对单位行贿罪进行修改。单位行贿罪是纯正单位犯罪,从单位行贿罪的的主体上看,“单位”不仅仅包含属于监察范围的“公领域”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包含了不在监察范围的“私领域”的公司、企业等,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此罪的管辖权不仅仅属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也应有管辖权。本文主要从单位行贿罪管辖存在的主体范畴冲突出发,通过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和对象的分析,结合监察机关性质及其职务犯罪管辖权,思考和厘清单位行贿罪的管辖相关问题。

关 键 词:单位行贿罪 管辖 监察 

分 类 号:C[社会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