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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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睿[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3年第31期275-277,共3页

摘  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监督权发挥着“权力制衡”的重要现代治理作用。我国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其负责。同时,监察委员会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这构建了一种既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二元”监督体制。从这个角度看,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关 键 词:监察体制改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监督权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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