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整体法秩序视域下网络平台法律责任体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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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斌 

机构地区:[1]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0

出  处:《华章》2023年第10期171-173,共3页

摘  要:法秩序具有较强的规则性、统一性。从整体意义层面,法秩序能够对治理法律体系起到一定促进作用。而对于网络平台,由于其法律责任仅可在平台管理中触发,故在平台需承担法律责任时,精准、及时地定位其究竟归属于何种类别的法律责任时存在客观难度。因此,当网络平台涉及法律责任时,若各类法律责任体系无法果断、清晰地完成划分鉴定,将影响法律执行,难以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整体法秩序视角,围绕我国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展开分析,界定网络平台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中的责任定位。

关 键 词:整体法秩序 网络平台 法律责任 

分 类 号:I[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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