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四等官”审判制度问题之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一凡 

机构地区:[1]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  处:《区域治理》2024年第6期62-64,共3页REGIONAL GOVENANCE

摘  要:唐律“同职犯公坐”条间接规定了“四等官”审判制度。本文依照唐律对公坐法律责任轻重的规定、审判责任的描述,勾勒出了一种唐律所言理想情况下的审判模式。同时联系实际,反思了“四等官”制度对权力分配的优缺点和这种理想审判模式运行的隐含规则。指明因最终决策权的存在,多级官制度的集体理性可能受到权力压制,解决此问题的一个方法是充分尊重过程性意见,使每一级官员都能完成呈现与职权相应的成果,以此作为追究不同等级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关 键 词:同职犯公坐 “四等官”审判制度 权力结构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